提问
地下室是原房主名字离婚,原房主一方让更改姓名另一方不配合,我有房管局证明该咋办
提问者:
匿名用户
提问时间:
最佳答案
干净的猫咪
干净的猫咪
如果你是该房子的新业主,但是地下室使用者(前房主)与其前配偶的离婚名字更改事宜导致您无法使用地下室,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收集证据:收集房管局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地下室属于该房子的一部分,并且您有权使用它。同时,您还应该收集离婚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件,以证明原房主一方已经更改了他们的姓名。
2.与地下室使用者协商:与地下室使用者(前房主)进行沟通,解释您的权利,并尝试达成协议。如果他们仍然拒绝让您使用地下室,您可以尝试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来解决争议。
3.采取法律行动:如果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您有权使用地下室,并证明前房主没有权力限制您对该房子的使用。
如果您有房管局的证明文件,并且您能够证明原房主一方已经更改了他们的姓名,那么您有权使用地下室。如果您与地下室使用者无法达成协议,您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寻求法院的帮助。
有用
无用
相关问答
最新回答
2023/06/30
2023/06/30
2023/06/30
2023/06/30
2023/06/30
2023/06/30
2023/06/30
2023/06/30
2023/06/30
202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