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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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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人方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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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都是与有关的条约,下面是它们的内容:
天津条约(1858年)
天津条约是清朝和英国、法国、俄罗斯、美国等8个西方国家签订的一份条约。该条约内容如下:
开放天津、新会、重庆、广州、福州、厦门、宁波等11个口岸,允许西方国家的商人在这些口岸设立领事馆并且享有一定的特权和豁免权。
签订不平等条约,规定西方国家对享有治外法权和自由通商权。
给予西方国家在内地的贸易和传教权。
赔偿英国因太平天国起义期间的军费损失和在的贸易亏损,赔款为2100万银元。
北京条约(1860年)
北京条约是英法联军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强迫清朝签订的一份条约。该条约内容如下:
开放北京、天津、广州、福州、厦门等口岸。
将圆明园和颐和园的文物、宝物等全部归还清朝。
赔偿英法联军的军费损失,赔款为6000万银元。
允许外国人在北京、天津等地自由活动,建立领事馆并享有一定的特权和豁免权。
开放长江、淮河等内河通航,并且允许西方国家派遣使节到北京。
这些条约都是不平等条约,对具有严重的剥削和侵略性质,给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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