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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11年挂靠单位交社保全部费用自已出,2011年五月被单位推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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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魅力等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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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劳动者在工伤或者疾病医疗期间;
2.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尚未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劳动者怀孕、产期、哺乳期;
4.劳动者在规定的年度休假期间;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您在2011年五月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解除的原因并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单位可能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另外,关于社保费用的问题,如果您确实是自己全部缴纳了社保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应该属于您个人的社保账户,单位不应该以此为由解除您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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